文匯报:*改討论须回归正轨
香港新闻2月28日电 *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日就*改諮询作中期总结,明確指出"公民提名"和"**提名"不符合基本法。她认为,*改討论须回归到基本法法律基础的正轨,否则, 2017年普选行*长官这个目標,会变成"镜中花、水中月"。香港《文匯报》社评认为,*改討论要回归正轨,就不应该在不可能达到共识的"公民提名"、"**提名"之类的方案上虚耗时间和精力,而应在基本法和人大决定基础上集中討论提名委员会的组成、提名程序等问题,避免特首普选变成"镜中花、水中月"。
据林郑月娥介绍,*改討论的意见虽然是有点南辕北辙,分歧严重,但从社会至今的整体反应来看,有几点看法还是相当普遍和突出的,包括:希望2017年大家可以"一人一票"选出行*长官;*制发展须按基本法和人大相关解释和决定进行;认同行*长官应由爱国爱港人士出任;应认真討论提名委员会的相关问题。这四点看法,实际上是主流民意的体现。
如期落实2017年普选特首,既是中央的庄严承诺,亦是700万港人的共同期盼,任何人或**都没有权力让这承诺和期盼变成"镜中花、水中月"。要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*长官的目標,就必须在基本法和人大决定的轨道上往前走,而不要走弯路。有团体坚持不符合基本法的"公民提名"或"**提名",以架空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,这就是要使*改走弯路。
正如林郑月娥所指出的那样,社会上討论得最为热烈、意见最为分歧、各自立场最为鲜明的,正正是行*长官的提名程序。不少市民认为提名权只属於提名委员会,但有团体要求"公民提名"、"**提名"、"三轨提名"。律*司司长袁国强早前已在报章撰文,就"公民提名"和"**提名"难以符合《基本法》第四十五条,提供了法律观点。实际上,就特首普选候选人提名办法而言,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已明確规定"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",並无其他选项。"公民提名"及"**提名"是违反基本法规定的*治僭建物。纠缠於"公民提名"及"**提名",不仅虚耗公眾的时间和精力,而且使*改討论脱离正轨。
林郑月娥明確指出不应在"公民提名"和"**提名"虚耗时间和精力,这给往后的*改討论指出了方向,有助於*改討论走上实现"人人有份选特首"目標的正路、直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