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商报:机动车不是“唐僧肉”
环保部污染防治司有关负责人在2009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表示,环保部、财*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商量,希望能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纳入环境税。(9月7日中新社) 首先我想泼点冷水,在征收机动车污染税这个问题上,即使环保部、财*部、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一致,也并不意味着大多数民众对此予以认同。 该不该对机动车征收污染税,这得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来分析。从理论层面看,机动车是大气污染的“罪魁祸首”,国家对机动车征收污染税,并将税收用于环境治理,是理所当然的事情,这一点无可否认。 但从现实层面看,我国对于机动车所征收的税费已经非常多、非常重,在此基础上再征收污染税,就会造成税费叠加,机动车难堪重负。资料显示,美、日、英、法、德等国家的汽车税收为5至6种,而中国汽车税费达20多种,有的地方甚至达40多种。有的城市还收取牌照费数万元,有的地方则有新车检查费、车辆移动证费、工商验证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。在车辆使用阶段,除了燃油税,我国的机动车要缴纳车船税、车辆管理费、停车费,而包括交强险在内的车辆保险费也居高不下。尤其是,中国的过路、过桥费并没有因为燃油税改革而取消,路桥费成为车主的一笔沉重负担,再加上很多城市违法收取的进城费,可以说,机动车成了一块美味可口的“唐僧肉”。 联系到我国机动车已有的税费负担,笔者断然认为,征收污染税的合理性就大为可疑。车主们缴纳了那么多税费,为什么不能将其中一部分用于环保呢?如果非要征收机动车污染税不可,那么其前提就是规范既有的机动车税种,并清理多如牛毛的不合理收费,这样的要求显然是合情合理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