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火火案庭审:公诉人宣读起诉书
@北京朝阳法院
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014年4月11日09:38
公诉机关指控:被告人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,使用东土秦火火、
淮上秦火火、
炎*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罗援、杨澜、张海迪等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络上散布,引发大量民转发和负面评论。2011年8月20日,为了自我炒作、引起络舆论关注、提升个人知名度,被告人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、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,引发大量民转发和负面评论。
公诉机关认为:被告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络上散布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严重危害社会秩序;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络上散布,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,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、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(四)项之规定,应当以诽谤罪、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